前不久,霍先生的妻子將一件玉鐲送到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北京有限公司進行鑒定。鑒定之前,霍先生繳了2萬元的鑒定費用。鑒定的結果是,玉鐲的價值在1.5萬到2萬元之間。司法鑒定的費用甚至高於鐲子自身的價值,這讓霍先生想不明白。他不知道這樣的收費是否合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又是否允許。(9月21日《北京青年報》)
  鑒定價值2萬的玉鐲,居然耗資2萬。如此天價的鑒定費,為何敢如此堂而皇之大行其道?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法醫、物證和聲像資料三大類以外的司法鑒定均是鑒定單位自行定價。也就是說,玉石鑒定費收多少、以什麼標準收取,全憑鑒定機構的一家之言。另一方面是因為壟斷經營,儘管我國司法鑒定實行準入制,但實際上由於限制,只有幾家鑒定機構在“坐莊”,形成事實上的壟斷。一邊是鑒定機構的商業化,一邊又是事實上的壟斷經營,想不出天價鑒定都難!
  如此“天價”鑒定,本身亟待鑒定。
  圖/李宏宇文/薛家明  (原標題:“天價”鑒定更需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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