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吳筍林 南都記者通過廣州中院官方微博等權威渠道獲悉:昨日上午10時許,廣州日報從事政法報道的女記者林某,在前往增城法院旁聽上訴人盧某受賄一案並通過安檢時,因攜帶手機進入法庭問題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執。林某後遭該院法警張美來粗暴言語及肢体對待。事後女記者報警,增城法院調取現場監控視頻供公安機關查明事實。目前涉事法警已被停職處理,並接受該院紀檢部門調查。
  據女記者林某講述,昨日上午她去增城法院旁聽一宗村官犯罪案件,在通過大廳安檢口後,就能否帶手機前往法庭的問題與增城法院男法警張美來發生爭執。後林某致電該法院宣傳部門工作人員請求協調,該法警一度接過電話與宣傳部門同事溝通,但最終協調未果並掛斷了電話。林某稱,涉事法警言語粗暴,後突然迎面向她走來,單手從後頸脖處掐住她的脖子往下摁。整個過程持續了約兩三秒。林某掙脫後,倍覺受辱遂致電該法院其他負責人反映情況,並報警處理。
  據廣州兩級法院其後反饋的情況稱,事發後增城法院及廣州中院的相關負責人很快就獲悉情況,一致認為法警行為不當。在涉事法警與女記者前往派出所錄口供時,增城法院主動將監控視頻調給公安機關作為取證之用。稍晚時分,當事法警及法院負責人向林記者當面口頭道歉。
  廣州中院官方微博昨晚在通報中稱,事發後兩級法院高度重視,立即展開調查。經初步處理決定,涉事法警目前已被停職,並接受法院紀檢部門調查。法院將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絕不護短。同時,處理結果將及時向廣州日報、當事記者和社會通報。據悉,法院將組織當事法警今日登門道歉。
  觀察
  法院有無權力暫扣公民手機?
  旁聽受阻折射司法公開現狀
  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公民持身份證可依法辦理旁聽手續前往旁聽。但法院有無權力“暫扣”、“代為保管”公民的手機等私人物品?南都記者從廣州中院多年審理案件情況觀察發現,法律乃至法院均未對此作明確的限制性規定。只在《法庭規則》中有未經法庭許可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等規定。對此有法律人士認為,如無法可依、又於理不合,法院就不能做出“暫扣”、“代管”之舉。另外,網絡時代公民的通訊自由等權利也應該得到尊重和保障。
  據觀察,司法公開、以公開促公正,成為廣州兩級法院大力宣揚的法治理念,兩級法院也從庭審網絡直播、裁判文書公開等具體舉措上予以了落實。但在一些敏感、社會熱點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司法公開的程度卻又屢屢出現打折扣的情況。例如本月初開庭審理的蔡達標刑事上訴案,法院不允許帶手機進法庭的規定,就適時地被強調。昨日引發糾紛的這宗村官受賄案等類似職務犯罪案件,也往往遭遇獲取信息難、旁聽難等癥狀。  (原標題:女記者報警 稱遭法警掐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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